号: 00319164X/202601-00001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日期: 2026-01-09 14: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反馈】中国竞彩网《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公众反馈】中国竞彩网《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09 14:47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砀山县水利局、萧县水利局、灵璧县水利局、泗县水利局等9家单位意见。

二、无修改建议的单位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砀山县水利局、萧县水利局、泗县水利局等8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三、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灵璧县水利局提出反馈意见。

灵璧县水利局反馈意见:规范“二、生产建设单位行为规范”第一条“前期准备要求”第一点“方案报批”中,“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此条款虽在前文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描述,即“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但考虑到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在实际宣传和执行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对其知晓度不高,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建议在该条款中明确适用范围为“征占地面积大于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在宿州市水利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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